福建省林业厅自10月中旬日以来,福州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3级以上,部份时段、局部地方将达4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决定,从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村居(工区)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和森林防火大检查活动。主要内容: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社会氛围。
开展一次全员扑火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林缘田埂草等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烧除操作规程,组织引导林农群众积极开展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宣传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群众生产性用火难以控制的状态。
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确保不留死角,杜绝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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